學院自2018年開始實施大類招生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為确保人才培養工作順利推進,有序開展專業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學院成立由7-9人組成的專業分流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擔任,成員包括學院黨政領導班子、紀委成員、輔導員組、教學秘書、學生代表等。
第二條專業分流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确保專業分流标準嚴格明确、程序高度透明。
第三條學院按生物技術(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生物科學(國家理科基礎科學研究與教學人才培養基地)、生物技術三個專業進行分流,每專業二個班級,學生數不超過64人。
第四條專業分流在第四學期進行。分流前,學院将組織相關教師對學生進行政策解讀和分流指導,讓學生充分了解各學科專業的現有基礎和發展前景,引導學生合理選擇。
第五條學院按照學生前三學期的綜合成績進行排名,未受過任何校級處分的學生均可正常參加。排名靠前的學生優先選擇專業,直到專業人數額滿為止。
1、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智育加權平均成績×92%+綜合素質得分×8%
2、綜合素質得分(總分為100分,超出不計)
【1】基礎素質得分
前三個學期沒有受過任何校級處分,獲得基礎得分30分。受到一次校級通報批評的在此基礎上減少3分,受到一次院級通報批評的在此基礎上減少1分,依次累加。
【2】操行平等得分
按以下标準加分:
操行評等情況 |
分值 |
三優 |
15分 |
二優一良 |
12分 |
一優二良 |
9分 |
三良 |
6分 |
【3】競賽
(1)科技學術競賽(指的是大學生的課外科技學術作品參加的比賽,比如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等)
由學校組織參加的各級各類科技學術競賽,以獲獎證書或文件為依據,按以下标準加分:
獎項 級别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30 |
24 |
18 |
省級 |
18 |
15 |
12 |
校級 |
12 |
9 |
6 |
說明:
①同一作品參加同一類型各級别競賽獲多項獎勵按最高得分計分一次。
②個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應級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級加分;集體作品第一至第三作者按相應級别等次加分,其餘作者降一等級加分。
③評獎不分等級時統一按二等獎加分;若以名次計,第1名按一等獎加分,第2、3名按二等獎加分,第4—6名按三等獎加分。若以金、銀、銅獎計,分别按一、二、三等獎加分(特等獎可在一等獎分值基礎上加3分)。
④國際性競賽在全國競賽各獲獎等級得分基礎上加3分。(注:參加IGEM大賽,有參賽證書的同學,分為兩個等級,分别加27分和21分)
(2)知識競賽
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級各類知識競賽,以獲獎證書或文件為依據,按以下标準加分:
獎項 級别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全國 |
18 |
15 |
12 |
省級 |
15 |
12 |
9 |
校級 |
9 |
6 |
3 |
說明:
①一人參加同一類型各級别競賽獲多項獎勵按最高得分計分一次。
②集體項目每位成員均按相應級别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計,第1名按一等獎加分,第2、3名按二等獎加分,第4—6名按三等獎加分。若有特等獎,可在一等獎分值基礎上加3分。
④國際性競賽在全國競賽各獲獎等級得分基礎上加3分。
【4】外語四、六級
通過大學外語六級考試(成績≥425分)加12分;通過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加9分。
【5】社會實踐與社團活動
(1)社會實踐
①獲國家、省、校表彰的社會實踐團隊,其成員前三名分别加12、9、6,其他成員依次減3分。
②獲國家、省、校表彰的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分别加12、9、6分。
③獲國家、省、校獎勵的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第一作者分别加9、6、3分。
(2)志願行動與社區服務
獲國家、省、校表彰的先進個人,分别加12、9、6分。
(3)社團活動
①獲國家、省、校表彰的優秀社團,其主要成員(3人以内)分别加9、6、3分。
②獲國家、省、校表彰的社團先進個人,分别加9、6、3分。
③進入校學生會主席團工作的學生幹部,加12分;進入院學生會主席團工作或者進入校學生會部長級别職位工作的學生幹部,加9分;3、進入院學生會部長級别職位工作的學生幹部,加6分。
(4)社會工作
獲國家、省、校級各類榮譽稱号的優秀學生,分别加12、9、6分。
【6】文體賽事
(1)體育類
非體育特長生參加校級以上體育賽事(新生運動會除外),個人項目按下表加分,參加集體項目的成員,參照個人項目折半計分:
獎項 級别 |
破記錄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國 |
24 |
18 |
15 |
12 |
12 |
9 |
9 |
6 |
6 |
省級 |
18 |
12 |
9 |
9 |
6 |
6 |
3 |
3 |
3 |
校級 |
9 |
6 |
5 |
4 |
3 |
2 |
2 |
1 |
1 |
(2)文藝類
非藝術特長生參加校級以上文藝賽事,個人項目按下表加分,參加集體項目的成員,參照個人項目折半計分:
獎項 級别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15 |
12 |
9 |
省級 |
9 |
6 |
3 |
校級 |
3 |
2 |
1 |
3、上述項目,按最高項計分,不重複加分。其它未涵蓋的發展性素質項目及特殊情況,由專業分流領導小組商讨後酌情加分,最高不超過12分。
第六條學院确定各專業學生名單後,要在學院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将名單報學校教務處備案。
第七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伟德官网下app官方网站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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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