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是進行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為切實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确保實驗室适應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驗室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進行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嚴格遵守國家、省市、學校頒布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但自己不違章,還要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各級領導要重視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對初次上崗操作的教職工、學生及外來人員,所在單位的領導必須先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了解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識後,方可動手操作。
3.實驗室内的一切電源、火源、水源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隐患及時處理,不得隐瞞不報。
4.實驗室内不準私接、亂拉電線,如工作需要,需報設備科協調解決,任何人不準随意改動。
5.實驗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與火源、電源保持一定距離,不得随意堆放。
6.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氫氣、氮氣、氧氣等)實驗室,嚴禁煙火。如需使用明火作業,應及時向校防火科申請,批準後方可點火作業。
7.實驗室内必須存放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要愛護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報警,熟記火警電話“119”。
8.實驗室内嚴禁存放個人物品。冰箱、冰櫃、烘箱等嚴禁保存或烘烤個人食品。
9.實驗室按規定可存放少量的危險品,特殊情況需要大量存放時,必須由實驗室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實驗室的學院院長同意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存放。危險品的存放要實行專物專櫃,雙人、雙鎖保管。易燃、易爆品嚴禁放入電熱幹燥箱、烘箱内。
10.實驗室内不準舉辦一切與教學實驗和科研實驗無關的活動。工作時間内不準戲鬧,儀器設備專人管理,嚴禁随意開動、使用他人負責管理的儀器設備。不準将小孩或外人帶進實驗室。節假日期間要做好防盜、防火工作。
11.發生火災、火警應立即組織有效的搶救,并及時上報學校有關領導,所有參加搶救人員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12.實驗室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物學實驗教學中心
二OO四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