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加強我校實驗室建設,實現實驗室科學化和規範化管理,根據教育部有關高等學校基礎課教學實驗室評估标準、專業教學實驗室評估标準和檔案工作規範的要求,特制定實驗室檔案管理辦法。
一、實驗室檔案管理的要求
全校各教學實驗中心主任要切實加強實驗室工作檔案管理,必須委派專人負責把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有關實驗室工作資料和文件收集、整理、彙編、歸檔。
二、實驗室檔案的收集範圍:
1.實驗室建設與管理類:
(1)上級有關實驗室建設的文件;
(2)實驗室論證、申報、審批材料;
(3)實驗室建設規劃、年度建設計劃、總結材料;
(4)實驗年度統計報表;
(5)校、院兩級實驗室各類規章制度、制度執行的檢查記錄、事故記錄與處理結果;
(6)實驗室工作評估的有關材料及先進事迹與獲獎證書等;
(7)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報告;
(8)儀器設備帳、低值耐用品帳及儀器設備報廢、調撥報告和批複;
(9)實驗室工作日志、安全記錄、維修記錄、大型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實驗室預約、開放記錄。
(10)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安裝與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等全套随機文件材料;
2.機構與人員管理類:
(1)實驗室機構設置及任免文件材料;
(2)實驗室人員基本情況表,包括專兼職人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學曆、畢業學校、職務、專業技術職稱、進修、培訓、考試等有關材料;
(3)實驗室工作崗位職責與人員分工的有關材料;
(4)實驗室工作人員考核辦法及有關考核材料;
(5)實驗室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及實施記錄;
(6)實驗教師、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實驗、科學研究立項、獲獎、發表論文材料及統計。
3.實驗教學與科技活動類:
(1)實驗教學大綱;
(2)實驗教學工作量統計;
(3)實驗教學課程表及循環表;
(4)實驗授課計劃;
(5)學期實際開出實驗項目;
(6)實驗項目卡;
(7)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
(8)學期教學任務資料(實驗課門數、實驗項目、學時、人時、開出率及有關記錄)和每年實驗室上報的各種統計報表;
(9)實驗課考試或考核成績單、試卷、實驗報告;
(10)學生第二課堂的建立與組織,參加人員情況及實驗(或成果)報告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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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五月十八日